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
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一、绩效考核目的和原则
1. 目的:全面评估公务员的工作业绩、能力和态度,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,提升工作效能,优化行政环境,树立高效公正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。
2. 原则:
(1)客观公正: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公务员的工作实绩。
(2)注重实绩:重点关注公务员在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成果,以实际业绩为依据进行评价。
(3)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:既要关注公务员平时的表现,也要进行年度全面考核。
(4)简单明确、便于操作:考核方法要简单易懂,便于执行和操作。
二、绩效考核内容和方法
1. 考核内容:
(1)德:公务员的政治品质、道德品行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。
(2)能:公务员的业务能力、学习进步、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。
(3)勤:公务员的出勤情况、工作态度、履行职责等方面的表现。
(4)绩:公务员在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成果、工作效益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表现。
(5)廉:公务员的廉洁自律、反腐倡廉等方面的表现。
2. 考核方法:
(1)平时考核:每季度对公务员的勤、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。勤主要包括出勤、学习、会议等方面的考核;绩主要包括工作业绩的考核。
(2)年度考核:对公务员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。
三、绩效管理组织机构
1. 绩效管理委员会:负责制定绩效考核政策、指导、监督和审核绩效考核工作。
2. 绩效考核组织牵头部门: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,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考核工作。
3. 各部门:负责本部门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工作,落实绩效管理要求。
四、绩效考核流程
1. 考核准备:人事部门根据工作计划,发出员工考核通知,说明考核目的、对象、方式及进度安排,下发相关考核量表。
2. 考核实施:各部门按照考核要求和标准,对公务员进行考核。
3. 数据收集:收集考核相关数据,进行汇总、审核、确认。
4. 述职报告:被考核人撰写年度述职报告,总结工作情况。
5. 审核审批:绩效管理委员会听取报告,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,确定最终结果。
五、特殊情况/人员的考评
1. 试用期公务员:按照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。
2. 岗位调整的公务员:以调整后的岗位为主要考核依据。
3. 长期病休、产假等特殊情况: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处理。
通过以上实施细则,确保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,促进公务员队伍的高效、规范、廉洁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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